影子董事的连带责任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,与该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。
本条是关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行为的,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。
一、影子董事构成连带责任的四个条件:
1. 存在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。
2. 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。
3. 发生公司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结果。
4. 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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